更新时间:2025-10-16 13:13:06
在我国,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们不仅负责选举产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而且拥有罢免政府的权力。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来详细阐述这一问题。
 
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权
 
1.选举程序: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民可以在规定的选举时间内,到指定的投票点进行投票。
 
2.选举资格: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选举范围:选举范围包括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员、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罢免权
 
1.罢免程序:罢免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员、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程序,由选举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员、院长、检察长的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2.罢免条件:罢免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员、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条件,包括违反宪法、法律、法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
 
3.罢免程序:罢免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员、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程序,由选举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员、院长、检察长的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责
 
1.制定地方性法规: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
 
2.决定重大事项: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如预算、决算、重大投资项目等,作出决定。
 
3.监督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它们既是选举和罢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权力机构,也是制定地方性法规、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工作的权力机构。了解和掌握这一制度,对于我们理解我国政治生活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