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0-30 12:26:09
一、政策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日益增长。为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我国出台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为您详细解读这一政策。
 
二、征收范围及对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了征收范围及对象。征收范围包括:城市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环境卫生、公共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对象为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单位。
 
三、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根据城市规模、项目性质、建设规模等因素确定。征收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计算方法为:征收标准×建筑面积。
 
四、征收程序及期限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提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证明。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查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证明。征收期限为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之日起30日内。
 
五、优惠政策及减免条件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单位,可享受优惠政策或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且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
2.对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等有显著成效的项目;
3.符合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六、资金使用及监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专户管理,由市、县人民政府设立专门账户,确保资金安全。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工程建设、维护管理等。
 
七、违规处理及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规单位及个人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征收管理与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监督,确保征收程序规范、资金使用合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应当对征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九、政策解读与实施
 
为便于广大建设单位了解和掌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各级规划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将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活动,确保政策得到有效实施。
 
十、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建设单位应认真了解相关政策,确保自身权益,共同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