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1-04 15:45:53
一、失信被执行人定义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那些在法律判决生效后,未按照规定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法院依法列入失信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单来说,就是那些“欠债不还”的人或单位。
 
二、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标准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伪造、毁灭有关证据或者转移、隐匿财产,妨碍人民法院执行的;
4.有能力履行执行根据而拒不履行,经两次以上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
5.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
 
三、失信被执行人的后果
 
1.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消费行为;
2.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3.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4.限制在高档**场所消费;
5.限制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6.限制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
7.限制旅游、度假;
8.限制在***、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9.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10.限制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11.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四、如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
 
1.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2.通过地方人民法院的官方网站查询;
3.通过手机应用程序查询;
4.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查询。
 
五、如何避免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1.诚信为本,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2.及时了解案件进展,积极配合法院执行;
3.如有困难,及时与法院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4.避免参与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等违法行为。
 
六、如何应对失信被执行人
 
1.收集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
2.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通过媒体曝光,引起社会**;
4.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益。
 
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撤销
 
1.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被执行人确有困难,经申请执行人同意,部分或全部免除执行义务的;
3.法院认为应当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他情形。
 
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两年,自被列入名单之日起计算。
 
九、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开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人民法院在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十、
 
失信被执行人制度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公民,我们要树立诚信意识,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