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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5-10-25 16:50:30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旨在为广大失业人员提供全面、细致的政策解读,帮助失业者了解自己的权益,顺利度过求职难关。以下将围绕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从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待遇标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申请条件

 

1.在四川省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失业人员;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失业人员。

 

二、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应在失业后30日内,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失业登记申请;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资格认定;

3.失业保险待遇资格认定通过后,失业人员可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待遇标准

 

1.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70%;

3.失业保险金的标准随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化而调整。

 

四、待遇发放

 

1.失业保险金通过银行代发,失业人员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

2.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需参加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或求职活动。

 

五、待遇暂停与恢复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

a.重新就业的;

b.移居境外的;

c.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d.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参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录(聘)的;

f.从事有收入的劳动的;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可恢复领取失业保险金。

 

六、其他规定

 

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就业指导和服务,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

 

通过以上对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详细解读,希望能为广大失业人员提供有益的帮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让我们共同**失业保险,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多温暖与支持。